2025年6月13日,珠海市民政局印发《通知》,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260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2016元/人/月。新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功能区)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以下是推荐机构及正文:
6月13日,珠海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2025年调标的具体安排,一起来了解。
2025年珠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260元/人/月;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即2016元/人/月)。
二、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区(功能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5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三、《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1日。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出台并生效后,将适用新的标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以参照《通知》执行。